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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再“罚酒三杯”无良企业当心倾家荡产

2019-01-10 原文出自:独伊佳

食品、药品等领域的消费安全问题,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,也是市场监管的重点。据报道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日前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,将建立违法严惩制度,对故意违法、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,处以巨额罚款,强化刑事责任追究。同时建立巨额赔偿制度,在涉及群众生命健康领域,加大对消费者的直接赔偿力度。

从探索到建立,措辞的微妙变化反映了巨额赔偿制度的建立条件已经成熟。长期以来,我国消费者在遇到消费安全问题时往往维权乏力,一方面因为维权成本高,另一方面,即便维权成功,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得不偿失。

较低赔偿金对不法企业起不到惩罚警示作用。从“三倍赔偿”到“十倍赔偿”,如果置于食品药品等单次消费金额较低的领域,很可能也就几百元或几千元的金额。这种“罚酒三杯”式的赔偿,与其看作是对消费者的补偿,不如理解为涉事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成本。查不到则拍手称快,万一被查到也可痛快认罚。有些企业交完罚款又继续通过非法添加、制假售假、虚假宣传等非法活动牟利。

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。“长春长生疫苗案件”被处以罚没款91亿元,给所有企业都敲响了警钟:决不可触碰食药安全红线,否则必将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。

巨额罚款本身不是目的,而是手段。建立巨额赔偿制度,就是要倒逼企业在市场化大潮中坚守底线,合法诚信经营。当前,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宏观形势下,老百姓对消费的安全更加关注,这对市场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建立巨额赔偿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,我们期待看到它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,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消费安全的合理要求与殷切期盼。(《光明日报》)


 来源:中国食品安全报    作者:钟超